內部行政行為是指什麼
我們所説的“內部行政行為”指的是與“外部行政行為”相對立的一個名稱概念。
這裏主要説的是行為是指發生在行政組織裏面的內部言行,是附屬於行政組織的一個內部關係,內部行政行為的意思是關於觸動內部行政組織事件的一系列舉措。就比如舉個例子來説吧,就像是某個行政的首領對於某個下屬的工作上的安排或者作出某些指示,或者某個領導對於單位內部的工作上的調動以及管轄,又或是對於底層工作人員的一些工作指示等等。總而言之這個內部行政行為所包含的範圍只是針對行政機關內部人員,不涉及其他人,這個又説明了在法律上的影響是不同的。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下幾個方面,
第一條是通知命令。某個上級領導對於某一條法律法規或者是某一條規定的執行、説法和某一次工作活動的的實行過程,或是實行過程中採用的方法,身為他的下屬工作人員要根據中間的指揮人員發出的具體號召,來實施完成,不能有所違背。當然這個命令不是所有人都要遵循完成,比如我們普通人,不是這位領導部下的就無需採用,這個行為只對其內部人員和單位起到效果,當然如果內部人員不執行命令的話,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第二條是指揮示意。這個説的是某些具有決定權指揮權的機關單位,這一條是之前就規定好了的。不是突發性的一個要求,是針對當事人以及附屬的機關單位的一個衡量的標尺,是針對決定權的一個衡量的尺度,所以並不是隨便就能夠作指示的,即使你是某個機關單位的上級領導,也需要遵循第二條指示。但是對於第二條要求指示命令,各個政府單位還是要懂得實事求是,隨機變通。要根據具體的某個事件來處理,看看這個事件能否用到這條規定,如果不能用到,當然也不能強制性的遵循死規定。
第三條是具有特殊性的,對於某些職位人員的訓練指令。就是説政府單位的上級領導對於極個別的工作人員進行單獨的職業訓練和職業指導命令。
第四條是對於某些個別人員犯錯的懲處,要具體根據犯錯的輕重來個別處理。處理的結果可能是降職,或者是將其調動到其他的局管單位去。第五條是政府單位內部的一個工作守則命令,區別於其他單位的一個明文規定。
-
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公務員處分的後果是什麼
一、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作出撤職處分的,自作出撤職處分後開始執行,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
-
什麼是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
一、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3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
-
行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
一、行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在行政訴訟期間,一般不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但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
-
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有哪些?
一、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有哪些?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有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税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但目前行政強制法把這個範圍抽象擴大了,有兩種情況:1、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的強制拆除;2、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