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決定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説明
(一)寫明被處罰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違法事實:簡易程序要求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因此應寫明經查證屬實的違法事實的具體情況。有多種違法行為的,應分類填寫。
(三)違法依據:寫明違反法律的具體條款。一般是禁止性或義務性條款。
(四)處罰依據:要求寫明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一般是法律責任條款,沒有相應法律責任條款的不得處罰。
(五)處罰內容: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場處罰只能做出警告、對公民處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數額應當用中文大寫表述。
(六)罰沒款的收繳: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有:
1、依照簡易程序當場處罰的案件,處20元以下罰款或雖然超過20元,但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2、執法人員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做出處罰決定,無論適用一般程序還是簡易程序, 當事人向指定銀行交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由執法人員代收代交的。
(七)救濟途徑:告知被處罰人(單位)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法院和時效。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是做出處罰決定的藥監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訴訟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八)簽收: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關乎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和複議、訴訟時效的計算,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
行政複議法當中規定,行政處罰決定訴訟期限是當事人在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後60天之內,一般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訴訟時效都是60天,除非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行政處罰,比如説行政機關針對不動產作出的一些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期限會長一些。公民在接收到行政處罰書以後如果認為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時間要做的也應該是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專業的律師比較好。
-
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什麼?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可以提起上訴,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
-
地方規章行政處罰範圍有哪些?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除企業營業執照外的其他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不能夠設定限制人身自由...
-
打成借條實際為欠款訴訟時效有什麼不同?
欠款在債權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訴,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如果此後沒有時效中斷的情形,債權人務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後的3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才...
-
根據行政訴訟法迴避適用於什麼案件?
一、根據行政訴訟法迴避適用於什麼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是由於迴避,迴避適用於以下情況:1、當事人可以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僅限於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2、如果本案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法律規定的必須迴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