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是什麼
行政救濟的途徑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
1、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律、法規規定複議前置的除外。
3、行政賠償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了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四)、(五)項和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並造成損失,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賠償請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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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申請書怎麼寫
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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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程序的規定有哪些
規定: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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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賠償當責原則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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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賠償的範圍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