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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機關的罰款不服怎樣處理

對於行政機關的罰款不服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對於行政機關的罰款處罰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既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