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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追償的條件是什麼?

一、對於行政追償的條件是什麼?

對於行政追償的條件是什麼?

(1)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向賠償請求人賠償了損失;

(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受委託的組織和個人對加害行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行政追償的形式

追償的形式主要是國家先向受害人賠償,然後責令致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支付賠償費用,即“先賠後追”的方式。這種方式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追償權,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既不徇私枉法,又不遇事退縮,督促其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職權。

行政追償的原則

(1)追償金額的範圍以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的損害賠償金額為限;

(2)追償金額的大小要與過錯程序相適應,同時考慮被追償者的薪金收入。

行政追償權人

(1)因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導致行政賠償的,該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為追償權人;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人員違法行使行政授權。

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求償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追索權與賠償權沒有可比性。賠償權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類似於在車禍中受傷,受害者對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有需求。賠償權: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遭受財產損失,也有權向商家索取賠償。

標籤:追償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