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 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 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 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 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條 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複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2000年8月28日)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後七日內製作要求複議意見書,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複議。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意見書後三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檢察院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製作提請複核意見書,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提請複核意見書後三十日內作出複核決定。
對於酌定不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認定標準就是以上這些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否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訴應當按照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但具體情況下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或者上訴。
-
詐騙罪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答: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律師解析: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受到材料...
-
被詐騙了如何處理會如何報警
律師解析:1、在網絡上被騙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儘量地提供能證明詐騙成立的證據,如雙方的網絡聊天記錄、受害者匯款的證據及有關對方的線索等,以便公安機關能及時調查處理。報案時可以聯繫其他受害人一併到派出所報案或者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派...
-
連續犯罪的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律師解答: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律師解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對於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追訴時效,應當自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具體追訴時效期限應根據其所觸犯罪名具體量刑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確定,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訴時效期限為...
-
集資詐騙罪如何辯護
律師解答:具體分為兩點。律師解析:集資詐騙案的辯護思路,具體分為以下兩點:1、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1)集資人是否攜款逃跑;(2)是否揮霍集資款;(3)是否利用集資款進行犯罪活動;(4)是否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騙取集資款的。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詐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