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起訴流程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財產分割起訴流程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財產分割起訴流程離婚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不成協議,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發給《民事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原告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法律規定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3、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的格式及範例可點擊此處查看。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提出副本一份。
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財產較多,涉及股票、期貨、知識產權等),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並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
5、人民法院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特殊情況的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只要具備法定情形,當事人均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被隱匿或者轉移的,可直接請求分割財產;共同財產被變賣,如果變賣行為有效則只能請求分割變賣所得價金,若變賣行為無效,仍然可以請求分割被變賣的共同財產。被毀損的僅能請求支付賠償金、偽造債務的,可以請求非法佔有人返還共同財產,在返還不能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就財產分割的相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在司法實踐中,由於雙方可以無法正常協商,則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合法的處理。有關財產分割起訴流程應當根據法律中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落實,具體的操作方法在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雙方應當嚴格遵守並執行相關法律規定。
-
法律上婚後多少年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上婚後多少年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多少年和是不是共同財產是沒有關係的,我國民法典對認定共同財產作出了規定,關鍵看購買房屋的資金是不是夫妻共同擁有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
-
離婚法財產分割2021的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法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離婚法財產分割2018的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
-
無效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一、無效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怎麼分割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
-
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現在很多夫妻為了以防自己在婚內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是處於其它的原因考慮會簽訂財產協議,來確定財產的處分以及產權的歸屬問題。但是也會遇到有些人在簽訂協議之後會覺得協議不利於自己而反悔,不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履行。當事人要知道一旦簽訂了財產協議對雙方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