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判的原則是什麼
司法審判是所有案件最關鍵的一部分,可以説審判的執行和結果也是我國法律的踐行方法的一個體現。所以説,對於審判,必須要有法律來進行約束,否則,就是對整個司法體系的不尊重,而且也無法保護好公民的利益。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判的原則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判的原則是什麼?
一、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的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和判決的宣告,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旁聽,允許新聞界依法公開採訪、公開報道。
不公開審理,就是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不向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外的公民公開,不向社會公開,不允許新聞界採訪、報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只有下列三類案件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公民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處理在實踐中是以審理時被告人的年齡為準。即:對審理時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審理時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二、公開審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審判公開原則的重要標誌:對於依法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間,採取適當方式、方法向社會公佈將要審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實行審判公開原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可以帶動合議、辯護、迴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
2、有助於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羣眾的關係,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生違法亂紀現象。
4、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
小編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可以看出,我國刑訴法中,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有着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的時候,不得違法刑訴法中的規定。例如説,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就要求絕對的保護好當事人的隱私和案件的審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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