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技偵措施有什麼?
刑事訴訟法是一種規定了如何進行訴訟的法律,説白了就是規定了如何打官司的法律。在實際案件中,偵查機關為了獲取相關的證據,在必要的情況下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證取到合理的有力有據的證據,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那麼,對於刑事訴訟法關於技偵措施有什麼?
1、 新的刑事訴訟法中對於刑事技術偵查,首先就規定了針對哪些類型的犯罪,依照何程序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2、刑事訴訟法着重強調了要嚴格按照審批的技術措施進行偵查,及偵查獲得的材料只能用於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第一百五十條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偵查人員對採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對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燬。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於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3、基於科技技術的不斷髮展及偵查保密的需要,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詳細列舉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技術名稱
技術偵查簡單來説是偵查機關在經過審批後,可以採取一定手段採取偵察行動的行為。一般採取的技術偵查有電子監控、網絡偵查、電子偵聽等等。刑訴法對偵查技術的規定,有利於明確偵查的手段和範圍,保證執法過程中的合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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