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後家屬會見犯罪嫌疑人是否受限制
一、被刑拘後家屬會見犯罪嫌疑人是否受限制?
被刑拘後家屬會見犯罪嫌疑人是受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和以下因素有關,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犯罪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在案件偵查階段家屬可能都見不到犯罪嫌疑人,如果家屬想要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給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是不受限制的。總的來説,家屬想要會見被刑拘的嫌疑人,只能先向辦案機關提出會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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