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國家賠償的期限是什麼?
一、提出國家賠償的期限是什麼?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審查申請的時間限制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後起算。
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於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並通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
三、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期限
賠償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因案件情況複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再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既然我們已經瞭解了提出國家賠償的期限問題,我們就更有責任和義務按照法律規定辦事,行使自己的權利,萬萬不可藉此機會做出不利益於國家社會的事情。我們也要正確對待國家賠償這個問題,不能因為國家社會的錯誤就失去理智反而違法亂紀。
-
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賠償主體不同。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即國家是賠償責任的承擔者,但具體的賠償義務由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履行;民事賠償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是一致的。2、兩種賠償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發生在國家權力的動作過程中,由國家侵權行為引起;而...
-
一般刑事賠償指什麼主體
一、一般刑事賠償指什麼主體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具...
-
國家賠償救濟關於誤工費主體的規定是什麼?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2、誤工費賠償標準:(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
-
公民個人起訴國家賠償收費嗎?
一、公民個人起訴國家賠償收費嗎?申請國家賠償,不需要交納訴訟費用,因為只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才可能需要交納訴訟費用。費用規定如下:(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