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從犯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從犯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按照法律規定,共同犯罪的從犯應該從輕減輕處罰,所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從犯應該依據案情從輕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的量刑標準主要分為兩段:
1、對已經構成犯罪的,但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的七種加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以下七種加重情形之一,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一般認為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10人以上,應當認定為“人數眾多”。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這裏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的本身過失而引起了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如果組織者對所造成的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並罰。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此處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是指採用身體強制或打擊,造成一般的傷害或輕傷害的行為或採用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如果行為人故意採用殺、傷方法抗拒檢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殺、傷檢查人員的、應依法定罪判刑,然後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行並罰。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偷越國境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偷越國境罪的構成特徵,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國家對出入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偷越國,情節嚴重,偷越國境是指違反國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境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向是故意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從犯能從輕處罰,偷越國境的構成要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客體要件是違反了國家出入境管理規定,客觀要件表現為偷越國境,主體要件表現為一般犯罪主體,既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主觀方面是行為人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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