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判
一、新刑法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涉嫌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是行為犯,即使數量較少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可是,嫌疑人非法運輸的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數量及違法獲利情況都和量刑標準有關,刑事案件的所有細節都調查清楚了,才能準確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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