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活動是講究程序性的活動,民事審判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將帶來審判結果的不公。民事審判程序一般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再審程序、簡易程序和一些特別程序。那麼,民事審判程序流程是怎樣的?小編以民事一審和二審程序為例為您解答。
一、一審程序:
(一)原告起訴
(二)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五)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六)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七)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八)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一)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法院受理
(三)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綜上所述,在一審和二審程序中,民事審判程序一般分為原告起訴、法院受理、被告提交答辯狀這幾個開庭前流程和法庭調查、辯論、判決、宣告這幾個庭審流程。如果法院再庭審程序中不按照此類流程,當事人可上訴或者申請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其他民事審判程序的流程與一二審審判程序流程類似,只是可能在此程序上經過了簡化或者增加了特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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