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處罰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即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那麼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處罰?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處罰
1、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逃逸具體是指:
①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②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③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④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⑤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⑥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2)“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構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需要注意,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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