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立案標準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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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對針對怎樣的行為,要想定罪處罰,那麼就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當然,《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不同的,量刑標準也不一樣,今天本站小編就來為您介紹一下侵佔罪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的內容,幫助你進行深入瞭解。
一、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二、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三、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侵佔罪
1、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侵佔物主委託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2、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侵佔罪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的具體內容,針對實踐中的侵佔行為,必須要滿足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才能對行為人進行處罰。而此時,最高也就是判處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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