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江蘇省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或者敲詐勒索數額達4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敲詐勒索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2000元,不滿4000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2)敲詐勒索數額達6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4.8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敲詐勒索數額達到4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32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32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敲詐勒索致人受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二、適當減少基準刑的情況
(1)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仍有必要認定為犯罪的,可減少基準刑的10%-50%;
(2)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在《刑法》的規定的範圍內,各個地區省市在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作出的量刑細化規定。江蘇省的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數額不大時,一般拘役三個月左右,再根據金額,適當增加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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