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情節輕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失火罪情節輕重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失火罪(《刑法》第115條第2款),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於2007年2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户、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二、失火罪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失火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生活中,必須注意用火安全,不管有意無意,造成嚴重損失和後果的將會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如果發現火災應該及時報警,儘量讓災害減到最小。發現有人蓄意縱火的,更應該報告警方,讓其接受法律的制裁。以上就是本站對上述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相關問題,可以諮詢我們的律師尋求解答。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主體資格適格;犯罪對象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情節嚴重;行為人主觀上故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
虛假訴訟歸哪個部門管轄
一、虛假訴訟歸哪個部門管轄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
-
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
我們都知道,偷盜他人財物的行為,會構成盜竊罪,是犯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錢,這種行為又該如何認定,也是犯法的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閲讀。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