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法律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因為尋釁滋事的這種案例大多數的情況下發生在公共場合,所以每次有相關犯罪行為的話總是能夠在極短的時間之內被網友上載至網絡,也是因為這種因素,所以才導致對社會和青少年帶來的影響是非常負面的,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在做出某些行為之前完全都不考慮自己的這種做法已經是涉嫌違法了。可能對於尋釁滋事法律條款的這個問題是從來都沒有考慮過的吧。
一、尋釁滋事法律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刑法修正案(八)》對尋釁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確將“恐嚇”增加規定為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為之一,以嚴厲打擊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脅、滋擾他人,意圖對他人產生心理威懾,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恐慌的行為。這是針對實踐中發生的尋釁滋事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尤其是針對近年來黑惡勢力尋釁滋事犯罪慣常採用所謂“冷暴力”、“軟暴力”手段等新情況增加的。
2、加大了對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的主犯的打擊力度。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所謂“糾集他人”,是指糾合、聚合他人,表明此類尋釁滋事行為不止一人蔘加,但不一定表現出嚴密的組織性,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表現為多人或者很鬆散的團伙作案,也可能表現為以團伙形式作案。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原來只有五年,考慮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其社會危害性遠大於以個人單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檔刑,將最高刑從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並處罰金。適用本檔刑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並不要求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為都必須構成犯罪才能適用本款規定,只要糾集他人多次實施該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適用條件。
三、最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
核心內容: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的前提是必須構成該罪,刑法要求行為人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方可構成,而判斷行為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要根據行為的方式、結果、時間、地點等綜合考量。在構成本罪的基礎上,最高檢出台了尋釁滋事罪立案追訴標準,同時,《刑法修正案(八)》也對本罪作出了修改。以下就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在刑法第293條當中主要是針對尋釁滋事罪量刑的明確規定,而且一般的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是會按照治安管理來處置的,只有當這種行為已經達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況下才能夠上升到尋釁滋事罪的,我國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刑期最高定為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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