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新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屬必要共犯,能構成本罪主體的只能是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其他人員即使參加了聚眾擾亂,亦不以本罪論處,但不排除可以給予其他處罰,如罰款、行政拘留、拘役等。
二、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了軍事設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軍事管理區的秩序。“軍事管理區”,是指由國家根據軍事設施的性質、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而劃定的採取比較嚴格保護措施的一定區域。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正常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屬必要共犯,能構成本罪主體的只能是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其他人員即使參加了聚眾擾亂,亦不以本罪論處,但不排除可以給予其他處罰,如罰款、行政拘留、勞動教養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是軍事管理區,仍然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對其所造成的危害國防利益的後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態度。過失不構成本罪。這種犯罪,行為人往往基於某種個人目的來故意實施,如泄私憤、為達到某種要求而通過聚眾擾亂秩序來施加壓力等等。
符合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的認定標準,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有巨大損失的,還可以看5~10年有期徒刑,這項罪名是故意犯罪行為,過失行為並不構成此罪,犯罪主體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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