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罪能判幾年?
一、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罪能判幾年?
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罪能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非法拘禁如何認定?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等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三、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是什麼?
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刑事犯罪行為的話,那麼應當到當地的公安機關來進行投訴,公安機關會根據舉報的線索來進行調查,並且最終完成立案偵查活動,比如説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都是需要對此進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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