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刑處罰
行為人因為一些過失性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此時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那麼就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過具體説來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如果屬於過失導致死亡的情況,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同時,我國刑法規定,年滿16週歲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14-16週歲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只對故意殺人、搶劫等8種嚴重暴力犯罪承擔責任,14週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八種嚴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6週歲,只有在16週歲以上,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標準
1、正確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過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刑法分則某些條文規定的過失犯罪,如失火罪、過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發生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但它們都是因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業務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規定這些犯罪的刑法條文與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條文,形成特別法條與普通法條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特別法條論處,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第233條在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後指出:“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正確區分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二者有相似之處:部發生了他人死亡的結果,行為人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都不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主要區別在於:前者的行為人希望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死亡結果的發生違背行為人意志,後者的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持放任態度,發生死亡結果並不違背行為人的意志;前者的行為人在預見到死亡結果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仍然實施其行為,是因為他認為憑藉一定的主客觀條件可以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後者的行為人,在明知死亡結果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仍然實施其行為,是為了實現其他目的,行為人沒有考慮憑藉一定的主客觀條件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
3、正確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致人死亡。二者的關鍵區別在於行為人能否預見、應否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應當根據行為人的知能水平、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以及客觀環境,判斷行為人對死亡結果能否預見、應否預見,從而得出正確結論。
4、對過失重傷進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直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套用故意傷害致死的模式,定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罪。
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其實行為人主觀惡性不大,但此時畢竟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因此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至於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刑處罰,具體的內容還要看事件的嚴重程度來判斷,小編建議最好還是向律師尋求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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