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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累犯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成立累犯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成立累犯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累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後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之內。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後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後,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累犯和再犯是一樣的嗎?

累犯在客觀上表現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實。犯罪人如果沒有再次犯罪,就無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構成的事實前提。累犯雖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它和再犯還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稱為重新犯罪,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義上説,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種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嚴重者。狹義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為一種再犯罪的情形,它與前科具有一定的聯繫。前科是指曾被法院認定有罪並被判處刑罰的情形。凡是曾被法院依法定罪並被判處刑罰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為前提。當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卻未必都是累犯,應當加以注意。

罪犯被判刑之後再次犯罪,説明其主觀上不思悔改,對社會秩序、法律秩序所持的是公然藐視乃至敵視的消極態度,對正常的社會法律秩序存在破壞踐踏的潛在危險性,因此依法需要對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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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累犯 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