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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過程中犯罪預備的行為合法嗎?

在犯罪過程中犯罪預備的行為合法嗎?

一、在犯罪過程中犯罪預備的行為合法嗎?

是不合法的。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行為,但這一規定內容並不是犯罪預備形態的完整定義。應當認為,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實行犯罪的特殊形態。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如何認定犯罪預備行為?

(一)有犯罪預備行為

即有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

1、準備工具;

2、練習犯罪的手段,比如説,為了扒竊,練習扒竊的技能;

3、進行犯罪前的調查,比如説,盜竊之前的踩點,殺人之前瞭解被害人的情況;

4、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比如説,要盜竊、搶劫的時候先把人家的狗給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比如説,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

但是,如果行為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屬於實行行為。因為這兩種犯罪集團是刑法分則直接禁止的犯罪行為。大家一定要注意具體常見的預備行為。因為關於預備行為,刑法分則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刑法分則規定的都是實行行為。所以説,對犯罪預備行為一般掌握只有根據上述的歸納總結。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這個對決定預備行為的性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觀意圖對行為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主導作用。預備行為本身因為在分則沒有具體規定,脱離了犯罪目的往往看不出它的犯罪性,這是要注意的。另外就是一個行為之所以成為犯罪的預備行為,取決於支配行為的犯罪意思,這一點很重要。

(三)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着手”

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為了實施相應的犯罪嗯而做出了一系列犯罪預備動作或者行為的,也將視為是構成了違法的行為,將會結合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是否造成嚴重後果的來對當事人處以一定程度的處罰。但因為沒有出現明確的犯罪行為,因此將會在原有的基礎上從輕處罰或者不受處罰。

標籤:預備 犯罪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