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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法庭辯護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家屬陪同開庭辯護是可以的,但不能超過二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家屬法庭辯護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作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以成為辯護人,需要辦理委託手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辯護主要針對於的是被告人員,如果家屬要作為辯護律師那麼就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而且還要填要關的證明,具人數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這樣法院才會同意,所以,一切都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綜上所述,相關法律規定中家屬參與辯護是允許的,但是就需要辦理相關的委託手續,才能符合法律上的規定,並且作為辯護人身份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對於家屬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擔任訴訟辯護代理人,一般情況下只能有一個人,除特殊情形之外不得超過第二人。

標籤:法庭 家屬 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