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罪法院會判緩刑嗎
一、販毒罪法院會判緩刑嗎
犯罪較輕,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悔罪表現,無再犯危險的,可以判緩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預備販毒是不是犯罪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
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牆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複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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