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立案多久生效?
一、在派出所立案多久生效?
在派出所立案多久生效,我國法律當中沒有作出規定,對此進行立案之後就會進行偵查活動,派出所對案件進行立案後,什麼時候能處理完案件是沒有時間規定的,主要依據案件的複雜程序、辦案的效率等因素而定。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時效是多久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在派出所立案之後,就意味着相關的犯罪行為是會被採取立案偵查的,當然呢,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經過偵查之後,還需要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且最終到人民法院來進行定罪量刑。定罪量刑是需要下達判決書或者是裁定書的,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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