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變更規定是怎樣的?
死刑緩期執行是嚴格限制死刑的一種刑罰,是對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尚不需要立即執行的,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給予2年的考察期,在這兩年內要遵守相應的規定,會隨着犯罪分子的表現而變更刑罰的,那麼死刑緩期執行變更規定是怎樣的?詳情請看下文。
死刑緩期執行存在哪些變更
根據刑法第50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根據其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死緩判決可作兩種變更:
1.死緩犯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死緩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需指出的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應當依法減刑後,對其所犯新罪另行審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的管轄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監獄在死刑緩期二年期滿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認為應當減刑的,裁定減刑,並將減刑裁定書副本同時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及人民檢察院。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2.對死緩犯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監獄及時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後,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
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嗎?
一、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嗎?根據法律規定拘留10天可以探視,行政拘留期間,家屬是可以探望的。但是如果有可能由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的,辦案單位可以要求不允許家屬探視,委託律師除外。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一些不配合公務執行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公民做出的處罰措施,他的...
-
涉嫌非法經營被刑事拘留要怎麼樣處理
一、涉嫌非法經營被刑事拘留要怎麼樣處理非法經營被拘留可以由親友有取保候審的申請權,但是批准權在辦案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結合非法經營的法律規定而言,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如有同案犯在逃,在其歸案前,一般不會批准取保候審。建議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會見嫌疑人、了...
-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
一、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1、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
盜竊罪跑了可以抓回來嗎?
一、盜竊罪跑了可以抓回來嗎?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