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隻、汽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劫持船隻、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隻、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在認定構成劫持船隻、汽車罪之後,大家知道劫持船隻、汽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劫持船隻、汽車罪呢?
劫持船隻、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隻、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船隻、汽車。船隻、汽車是大型的現代化交通運輸工只,與公共安全聯繫密切。劫持這類交通工具,就有可能危害船隻、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因此,嚴厲懲治劫持船隻、汽車的犯罪行為,對維護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船隻、汽車的正常運營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行為。暴力,是指對船隻、汽車上的人員,特別是駕駛人員、售票人員,實施捆綁、毆打、傷害等行為,迫使船隻、汽車改變方向或自己親自控制航空器。
劫持船隻、汽車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既遂,而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實現。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例如,外國人船隻、汽車飛機進人中國境內,也構成劫持船隻、汽車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汽車、船隻,不論出於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劫持船隻、汽車罪該如何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司法實踐中,在認定某種行為是否構成劫持船隻、汽車罪時,主要應把握該行為是否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否具備本條規定的劫持船隻、汽車罪的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脅迫和其他方法,或者沒有劫持船隻、汽車,或者劫持的不是船隻、汽車的,都不構成本罪。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兩罪的主體都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都是出於故意,客觀方面都可表現為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但兩者還是具有以下本質區別:
1、主觀目的完全不同。本罪的行為意在控制船隻、汽車按自己的意圖行駛;而搶劫罪的目的在於非法佔有財物
2、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搶劫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利。
3、所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限於船隻和汽車,而搶劫罪的對象則包括船隻、汽車在內的一切有形的動產,對象比本罪廣泛得多。
三、劫持船隻、汽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構成此罪的時候,如果造成的後果一般的話,那即使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但如果造成的結果嚴重的話,那此時就是對行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需要注意此罪沒有死刑處罰,因此無論造成多嚴重的損害結果,都是不能對罪犯判處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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