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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60克鴉片怎麼判刑?

販賣60克鴉片怎麼判刑?

一、販賣60克鴉片怎麼判刑?

販賣60克鴉片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有吸毒行為的是否要被強制戒毒?

1、有吸毒行為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才會被要求強制戒毒。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2)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3)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三、容許同住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是否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許同住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不一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從以下三個角度對此類行為進行分析判斷。

1、從容留者的角度看,容留者對該場所是否擁有排他性的支配、控制權利或者具有事實上的支配、控制狀態。

行為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僅限於行為人對場所擁有排他性支配、控制權利或者具有事實上的支配、控制狀態的情形。這種對場所的排他性支配、控制可以是永久或長期性的,也可以是短期或者臨時性的。如果行為人可以要求吸毒者離開其正在吸毒的場所而吸毒者無法與之抗衡的,那麼行為人對該場所的支配、控制達到了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程度。

2、從被容留者的角度看,被容留者對房屋是否擁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利或者支配、控制狀態。

(1)原則上,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僅限於容留者擁有對場所的支配、控制權利,而被容留者未經容留者允許,對該場所不具有支配、控制的情形。如果被容留者對房屋擁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利或者支配、控制狀態,則不屬於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不是適格的容留對象。

(2)行為人容許對房屋擁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利或者支配、控制狀態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一般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例如,二人以上合租的房屋,所有成員都對該房屋共同擁有支配、控制的權利。有成員在該房屋吸食、注射毒品,則其他成員不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3、從容留者與被容留者的關係角度看,容留者對於制止被容留者在該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

(1)期待可能性,是指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看,可以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如果存在這種可能性,則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則可成為排除責任的事由,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期待不能,既可以是阻卻責任的事由,也可以是減輕責任的事由。

(2)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販賣鴉片屬於犯罪行為,實施了此種販賣行為的,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犯了販賣毒品罪。即使罪名成立,實施了毒品販賣行為的公民,也不一定會被法院判刑。對販賣60克鴉片怎麼判刑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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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販賣 判刑 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