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有哪些?

一、財產所有權的權能有哪些?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有哪些?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有權權能是指大陸法民法對所有權內容的一般性概括。學理上認為包括所有權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兩方面。

所有權積極權能分別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是指所有權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權能。消極權能包括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財產所有權的歸屬規定是什麼?

勞動羣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包括:

(一) 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

(二) 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

(三) 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等設施;

(四) 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公民所擁有的財產權利是不能夠被他人所侵犯的,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的要求,同時還需要進行大家注意的,就是財產所擁有的所有權的內容,主要指的就是可以佔有使用和處分財產。當然了,基於財產所獲得的一些利益的話,也是享有收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