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批捕條件申請的內容有哪些?
一、不符合批捕條件申請的內容有哪些?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作沒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實施批捕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內容有哪些?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三、不予批捕還追究刑事責任嗎?
檢察院不予批捕後還可能會起訴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不能因為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責任而釋放被告人。
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從兩方面考慮解決問題:其一,如果認為該犯罪嫌疑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一定適用逮捕,可以採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其他強制措施,然後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訴意見;其二,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或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應撤銷案件。
如果檢察院最終做出了對於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的處理決定是合理的行為,但這不意味着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了,不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會進行監視居住或者是取保候審的處理,具體是否會被追究責任需要根據對案件的實際的審查情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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