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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訴到開庭多久時間?

刑事案件起訴到開庭多久時間?

刑事案件從起訴到開庭一般是五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案情相對簡單的話,其實逮捕之後大概兩個月左右人民檢察院就會提起公訴的,這裏的時間都是不確定的,因為本身要根據刑事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具體分析,現階段《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規定的逮捕到開庭的時間甚至可以到20個月的。

1、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一般案件,公安階段:刑拘期間偵查最長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約7個月左右。

2、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重大複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後偵查羈押最長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院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複雜案件,最長兩年以上,而有權機關過問的,會更長。

3、如果一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時間委託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如果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與財產權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個訴訟階段,即公、檢、法或説偵、檢、審三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都有特定的工作內容,分別針對三機關不同的司法文書和掌握的證據材料展開具體辯護工作,向三機關分別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師文書,説服辦案機關把律師的辯護觀點寫入《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或者《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如果只在法院階段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就喪失了在公、檢階段可以落實的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的機會。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根據不同的流程,不同的性質,所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而對於違反刑法形成犯罪的人,都應受到應有的刑罰處罰,而且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則制度,也是為了約束人們在日常中能夠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