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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交了罰金會減刑嗎?

坐牢交了罰金會減刑嗎?

一、坐牢交了罰金會減刑嗎?

坐牢交了罰金是否能夠減刑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審理情況,由法官進行判決。判決前是交不了罰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張作為從輕情節之一,是否獲得輕判由法院確定。罰金是法院審理完畢判處罰金時才交的。法院沒有判決,你交什麼罰金。但要是為了能夠從輕判的話,審判前可以積極繳納贓物,認罪,積極賠償受害人。從而法院判決時從輕處罰。

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二、罰金原則是什麼?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説,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當代社會從事犯罪行為有多種方式可以表明,相關的人員確實有悔罪的態度,那麼在最後定罪量刑的時候,法官都會將這些情節考慮進去,並且給出一個合理的刑期。交罰金是一種積極合作態度,但是具體也需要根據法官來進行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