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判緩刑的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判緩刑的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故意傷害判緩刑的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第一先寫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第二寫出有異議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該罪責的事實依據;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和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第四量刑建議;落款等內容。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官要件是什麼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故意傷害罪,如果滿足申請緩刑的條件的,可以選擇聘請一名專業的律師為自己書寫辯護詞,對這樣能大大提高緩刑甚至是減刑的成功率。故意傷害罪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不僅對於社會的治安有着非常不利的影響,對他人的生命財產也是有着很大的威脅的。
-
假想防衞包括什麼條件?
一、假想防衞包括什麼條件?(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衞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衞行為區別於正當防衞和其他防衞錯誤的關鍵。所謂假想防衞,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衞而非真正的防衞,何以如此,是因為不法侵害並不實際存在,當然也毋須實施防衞行...
-
故意傷害正當防衞辯護意見如何書寫?
一、故意傷害正當防衞辯護意見如何書寫?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接受辯護任務後,應認真查閲案卷,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向有關人員調查情況,瞭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經過去粗...
-
被告女方同意離婚辯護狀有哪幾個部分組成
一、被告女方同意離婚辯護狀有哪幾個部分組成被告女方同意離婚辯護狀由序言、正文、結論三部分組成。辯護狀,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
-
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
一、一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嗎犯罪中止也是構成犯罪的,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1.時間條件: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實行階段。(1)犯罪既遂以後,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只能算犯罪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