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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交警執法辯護詞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妨害交警執法辯護詞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妨害交警執法辯護詞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潤森律師事務所受XXX的委託,指派我擔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辯護人,依法出席今天的法庭審理,履行辯護職責。辯護人通過會見XXX和庭前閲卷,結合庭審調查,現就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XXX妨害公務罪一案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公訴機關指控XXX犯妨害公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XXX的行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1、公訴機關只提供XXX有罪的證據,沒有提供XXX無罪的證據,如:XXX用手機拍攝的視頻,這是本案關鍵證據,還有事發地的其他天網監控等。

2、XXX客觀上沒有實施暴力和威脅方法阻礙交警董XX執法的行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3、XXX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罪的故意,前面已分析,XXX實際在實現公民的監督權利,並沒有要阻礙交警執法的故意,他的目的是想通過大眾來監督董XX等交警的執法行為。交警董XX卻誤解了他的意思,搶奪其手機,被被推開後還再次衝過去搶手機,故意挑起事端。因此,XXX沒有妨害公務罪額故意,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4、公訴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均只是側面知道XXX和董XX發生肢體衝突,但具體怎麼回事,是否是XXX在用暴力抗法,卻不知道。故對該系列證據不予採信。

(二)如果法院認定XXX有罪,辯護人認為XXX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定和酌定情節,以下情節請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1、被害人董XX對本案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2、被告XXX具有坦白情節。

3、被告人XXX悔罪表現明顯。

4、被告人XXX以前未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前科劣跡,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並且此次犯罪是因交警董XX的過錯行為引發的激情犯罪,請求法庭綜合案件發生的前因後果,對被告人XXX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本案被告XXX願意對董XX遭受的各項損失進行賠償,相信作為人民警察的董XX也會諒解XXX的過激行為。

6、XXX家中父母年邁且體弱多病,現仍在醫院治療,及其需要照顧,兒子還在上學,妻子是無業,XXX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7、被告人XXX當庭認罪。根據法庭調查,本案被告人XXX對案件事實供認不煒,自願認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辯護人還是堅持XXX無罪,但如果法院認定其有罪,辯護人認為對的刑事處罰應以“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刑期能有利於對被告人XXX的改造,使其得到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教育,真正給其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辯護人建議對XXX免於刑事處罰或試用緩刑。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予以採納。

律師:

二〇 年 月 日

為妨害公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自身,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進行無罪辯護的,審判庭並未採取辯護意見的,是不得再進行罪輕辯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