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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立案標準具體有哪些

受賄罪立案標準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務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2、不滿三萬元但存在多次索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以及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法律依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