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標準2021一般為分多少等級?
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標準2018一般為分多少等級?
依據被鑑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處
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運用醫學及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結合檢案實踐經驗,在歸納、銜接原《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條款內容的基礎上,進行補充、調整,為人體損傷程度評定提供科學的鑑定依據和統一的等級劃分標準。本標準按照各部位解剖學損傷和功能損害順序分述編排。
2、人體損傷是指身體結構完整性遭受破壞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現的差異或者喪失。本標準將人體損傷程度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三等。
(1)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2)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中度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3)輕微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輕微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輕微或者短暫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輕微傷害的損傷。
3、按照損傷嚴重程度由重至輕依次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三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傷三級;輕微傷一級、輕微傷二級,共八級。
損傷程度評定
1、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1)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結合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為輔,綜合評定。
(2)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作為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為主,結合損傷當時的傷情為輔,綜合評定。
2、損傷與既往傷、病並存
(1)對於損傷與既往傷、病並存,應當綜合分析損傷在導致現存後果中的作用,將損傷在導致現存後果中的作用分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和沒有作用。
(2)對於對稱性器官、四肢的一側健康器官與對側非健康器官並存,在一側健康器官遭受損傷,在對其進行損傷程度評定時,應説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加重,以及損傷程度較雙側健康器官中的一側遭受損傷的後果相對加重;在一側非健康器官遭受損傷,在對其進行損傷程度評定時,應説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健康損害的加重,以及損傷程度較雙側健康器官中的一側遭受損傷的後果相對減輕;雙側器官同時遭受損傷,按上述原則進行評定並説明。
3、對於2處(種類)以上的損傷應當分別進行損傷程度評定,並説明由此而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損害的加重作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司法鑑定標準對於受了傷害的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司法鑑定一般是會根據不同的傷來作出不同的鑑定方式,一般傷情越重所鑑定出來的等級就會越高,所以,司法鑑定出來的結果是保障我們可以得到賠償的重要法律依據。
-
傷情鑑定標準時間限制?
律師解析:傷情鑑定標準時間限制。傷情鑑定的時間一般要3日。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
-
太原做親子司法鑑定基本流程
在我們進行申請司法鑑定的時候,一般是首先進行區分司法鑑定的類別的,然後根據相關的類別,找對應的司法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但是,不論是什麼樣的司法鑑定,都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那麼,太原做親子司法鑑定都是需要哪些流程呢?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介紹太原做親子司法鑑定基...
-
筆跡鑑定有多大法律效益?
一、筆跡鑑定有多大法律效益?筆跡鑑定可以作為證據來行使法律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幾種。筆跡鑑定結果就是鑑定結論的一種,鑑定結論屬於證據,僅憑一個證據不一定決定案...
-
重傷的標準是什麼
1、司法鑑定重傷鑑定原則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僅要考慮到身體現在的損傷,還要考慮併發症或是後遺症,綜合考慮,全面分析。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鑑定。2、鑑定時機(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