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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鑑定期間是否計入辦案期限

精神病鑑定期間是否計入辦案期限
律師解析:精神病鑑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偵查期間,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外,其他鑑定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