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檢察院傳喚訊問?
一、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檢察院傳喚訊問
沒有一定的時間,根據檢察院的案件偵破進度來看。並且取保候審期間對傳訊次數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二、傳喚的相關規定
1、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2、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3、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4、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和詢問查證結束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5、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傳喚沒有具體的時間間隔要求,檢察院有問題要訊問嫌疑人的時候會提前通知,也就是傳喚。檢察院傳喚之後要準時的趕到相關部門,不得無故缺席,也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所在城市。否則會被撤銷取保候審。
-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是什麼
律師解析: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2、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
-
取保候審後判處緩刑能
律師解答:符合條件就可以。律師解析:取保候審的符合相應條件就可以判處緩刑: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節較輕;3、有悔罪表現;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
-
交通事故當時造成十級傷會如何賠償殘
律師解析:不算。1、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2、緩刑是對罪犯給予考驗期,實行社區矯正不予羈押的一種制度。取保候審期間和緩刑期是沒有關係的,也不存在折抵關係。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據刑法規...
-
限制活動範圍屬於強制措施嗎?
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限制活動範圍是限制人身自由其中的一項。限制人身自由包括限制他的活動範圍,限制他不可以自由與外界溝通,限制他不可以使用指定的物品(如電腦、電話),限制他使用某項技能等等。限制活動範圍若屬於拘傳、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的,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