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立案能夠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嗎?
立案時刑事訴訟程序的開端,是其他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前提。刑事拘留是一種在訴訟過程中的刑事強制措施,立案是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沒有立案能夠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歡迎瀏覽!
沒有立案能夠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嗎
沒有立案的,不能採取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訴訟的開端程序,表明案件進入刑事司法程序軌道,偵查和審判活動才能啟動。強制措施作為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順利進行而採取的限制或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訴訟沒有開始就不能使用,否則是對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嚴重侵害,實際上是一種非法拘禁。對任何一個可能被懷疑犯罪的正常人來説,都是一種人身威脅,是濫用國家權力的一種表現。儘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公安機關針對某種緊急情況可以先行拘留,但這裏的“先行”是針對沒有辦理“拘留手續”而言的,是指情況緊急可以“無證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後立案。
一是從刑事訴訟理論看,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是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五個普通訴訟程序。立案是刑事訴訟的起始程序,也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前一訴訟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訴訟活動。從“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的規定可以看出,包括拘留在內的強制措施是偵查的一種輔助手段,只能在偵查過程中使用。沒有立案就不能偵查,也就不能採取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
二是從法律依據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28條規定,在立案前的初查中不得對被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6條規定,“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零五條所列情形之一,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應當在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辦理法律手續”;高檢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從前述有關規定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的先行拘留不是指先拘留後立案,而是指先拘留再辦理拘留相關手續。
因此,沒有立案的,不能採取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沒有立案是否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説,沒有立案是不可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所以,大家遇到此種情況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謝瀏覽!
-
逮捕後多長時間才會判刑?
律師解析:從逮捕到判刑,一般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對於案情比較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一個月。案件移交法院之後,審查起訴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對於重大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對於補充偵查的,會以兩次為限,每次都是一個月。被害人對於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的決定時間是七...
-
詐騙罪從犯怎麼緩刑
律師解答: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律師解析: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詐騙罪犯罪情節較輕,2、罪犯在獄中有悔罪表現,並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3、罪犯如果被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一定會被宣告緩刑的情況有:1、罪犯的年齡不滿十八週歲;2、...
-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限是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最遲15個月。律師解析:逮捕之後,公安有二個月的偵查時間,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然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審查一個半月,期間可以退查給公安,那樣公安又可以偵查一個月,之後再送檢察院,檢察院再審查一...
-
逮捕證下來多長時間的懲罰
律師解析:逮捕和判刑沒有必然的聯繫。逮捕證只是公安機關對嫌疑人的一個措施。判刑是法院通過證據進行全案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