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能否採取刑事強制傳喚措施?
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四十四條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第三十六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
不宜羈押的28種疾病是什麼
不宜羈押的28種疾病是什麼?不宜羈押的疾病,可以參考《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規定,同時需要注意,不宜羈押的疾病沒有具體規定是28種。《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定,看守所...
-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如何判刑?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
-
聚眾鬥毆從犯判幾年?
聚眾鬥毆從犯判幾年?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標準為聚眾鬥毆的參照點:聚眾鬥毆的主體人數較少,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控制的懲罰;集會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就增加六個月;每多受一次輕傷,根據傷情輕重,刑期增加6個月至1年;每增加一處輕傷,刑期就增加兩個月。...
-
致人輕傷自首積極賠償還會判刑嗎?
一、致人輕傷自首積極賠償還會判刑嗎一般情況下,發生故意傷害案件致人輕傷的,公安機關會依職權一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在司法機關刑事立案之後,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權限。但是,司法機關是有權力決定撤銷立案的。法律依據就是《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