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傳喚期間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公安機關傳喚期間注意事項有哪些
1、可要求警方表明身份並出示證件,並對警方出示的證件進行記錄
2、警方傳喚需要出示傳喚證
3、警方應該告知傳喚的原因
4、傳喚時間一般不會超過12小時,特別複雜的不超過24小時
5、被傳喚人在接受詢問時,應該如實回答。
二、與傳喚相關的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第一百一十八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第一百二十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公安機關會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與案件有關的證人進行傳喚,傳喚的地點可以是指定的地點、被傳喚人的住所或其所在單位進行訊問。傳喚時公安人員應當出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
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既遂怎麼判刑
律師解析: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本罪是指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
-
詐騙罪從犯怎麼緩刑
律師解答: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律師解析: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詐騙罪犯罪情節較輕,2、罪犯在獄中有悔罪表現,並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3、罪犯如果被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一定會被宣告緩刑的情況有:1、罪犯的年齡不滿十八週歲;2、...
-
犯了開設賭博罪關多久判刑
律師解答: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律師解析:涉嫌賭博罪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刑事拘留到判刑期間經過以下階段:1、要進行偵查,偵查的期限不固定,一般來説,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2、偵查結束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3、...
-
17歲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師解答:不超過三十七天。律師解析:十七歲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一、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二、在特殊情況下,提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三、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