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行賄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
行賄罪的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體要件
行賄罪客體: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和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
(三)主觀要件
行賄罪主觀要件:故意,並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行為人如果不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或者謀取的是正當利益,那麼不構成犯罪。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這種行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另一種是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要而被動地給予財物。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行賄罪的追訴標準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22號),多次行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款,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行賄罪的危害性不取決於行賄人有無謀取不正當利益,只要行賄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就侵害了行賄罪的保護法益。行賄人所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不能作為定罪的一個條件,它只是反映行賄人的主觀惡性,而不影響其行為的本質。
-
自願給錢屬於詐騙罪嗎
律師解答:有可能。律師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所以,所有的詐騙罪在受害人給錢時都是主動給付的,只不過是被騙情況下的主動給付,以對方自願給錢為由,並不能...
-
讓人損失錢是詐騙罪嗎
律師解答:看是否具有詐騙罪的四個構成。律師解析:讓人損失錢要構成詐騙罪,必須滿足詐騙罪的四個構成要件: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2、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3、主體是一般主體;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
-
詐騙罪判後會怎樣可以減刑
律師解析:涉嫌詐騙罪被判刑的,如果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根據法律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
-
能如何樣才夠成詐騙罪
律師解答:滿足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律師解析:滿足以下條件並且詐騙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就可以定性為詐騙罪。(一)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二)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三)主體要件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