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一審前全部退贓的量刑可以免除嗎?
一、詐騙一審前全部退贓的量刑可以免除嗎?
詐騙一審前全部退贓的量刑是不可以免除的,因為詐騙罪屬於財產犯罪、公訴案件,退錢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退贓、退賠,系量刑條件,而非定罪條件,屬於依法從輕、減輕刑罰的條件之一。詐騙數額達到“犯罪數額較大”,犯詐騙罪後將錢退還受害人,並非可以抵銷刑罰,但屬於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退贓、退賠,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司法機關對犯罪行為進行判決處理,是基於實際的涉案犯罪事實而定的,對於已經存在詐騙的違法事實的,並且達到了立案的涉案金額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況,是需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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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立案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1.滿足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詐騙立案金額起點為三千元;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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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法院會受理嗎?
律師解析:詐騙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報案,受理後會移交公安處理。詐騙罪是公訴案件,應當先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報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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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該怎麼樣懲罰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如果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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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貸款構成詐騙不?
律師解析:幫別人貸款構成詐騙與否看實際情況。1、幫他人貸款時,如果對方有詐騙行為的,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2、使用欺詐的手段幫助他人騙取貸款,涉嫌騙取貸款罪,這項罪名屬於刑事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