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性的犯罪中止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一、持續性的犯罪中止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處罰是仍舊按照犯罪既遂進行處理,因為持續犯,是行為人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反覆實施了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為,而觸犯了同一罪名。這類犯罪,從形式上看雖有兩個以上獨立犯罪行為,但因其是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論上將其作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適用數罪併罰。
二、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是什麼?
1、繼續犯亦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與該行為引起的不法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特點如下:
(1)必須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2)犯罪行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間斷。
(3)行為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係。
(4)出於一個罪過。
2、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3、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1)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為,而連續犯則有多個行為。
(2)繼續犯的行為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而連續犯的數個行為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為之間是有間斷性的。
三、犯罪中止的特徵是什麼?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
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綜合上面所説的,持續性犯罪的存在就算是中止了此犯罪的行為,那麼也會按此罪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如果產生了危害的結果,那麼還會加重當事人的刑法,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最主要的就是要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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