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請國家賠償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些公安機關人員迫於辦案壓力,會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拘留。針對這種情況,公民事後應當申請國家賠償,要求國家支付精神賠償,並追究當事人責任。近兩年,刑事賠償的案例時有發生,這表明我國司法的進步。那麼刑事案件申請國家賠償的手續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刑事案件申請國家賠償的手續是怎樣的?
國家賠償法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權利取得國家賠償。
所以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賠償應當先向檢察機關提出,對檢察機關決定不服或者檢察機關在兩個月內未答覆的,可以在收到決定或者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機關決定不服的或者複議機關在兩個月內未予答覆的,可以在收到決定或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即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刑事國家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申請刑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按照法律規定,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公民就刑事案件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如果其不受理,要向檢察院投訴。檢察院受理後,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的,要求辦案機關支付賠償款。公民拿到賠償款,對金額有異議的話,還可以提出複議,或者向上級檢察院申訴。
-
獲取的國家賠償要扣税嗎
一、獲取的國家賠償要扣税嗎?國家賠償款不扣税。《國家賠償法》第四十一條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税。二、申請國家賠償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1、標題。寫明行...
-
國家賠償羈押日期的規定是什麼
賠償的意義就是指國家對於國家權力權力中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制度。我國的法律制度與其他的發達國家相比還是比較落後的,制度也不健全。這就導致國家賠償不能及時的賠償給當事人,造成賠償羈押。國家的法律規定對國家賠償羈押日期的規定也是明確的。一、...
-
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説給他人的身體或者是精神上受到傷害。那麼是肯定需要賠償的。當然,無論是國家還是公民個人,都需要進行賠償。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所造成的,那麼需要國家賠償。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申請國家賠償期...
-
逮捕後撤案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新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據最高檢第十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