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賠償裁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國家賠償裁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2019年國家賠償裁定書的內容有:當事人信息、基本案情、裁定的事項、理由及其他應予裁明的事宜等。裁定書是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制作的訴訟文書。在我國,依法准許上訴、抗訴的裁定,應當製作裁定書。二審的裁定一般也要製作裁定書。裁定書的格式、寫法、署名等與判決書基本相同。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文體。
二、格式要求
首部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託代理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於×年×月×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麼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對國家賠償的認定應當結合相關案件的處理情況而事實上。當事人在涉及到人身權利被侵犯,或者司法機關錯判誤判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國家賠償,有關賠償的標準和認定依據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在司法機關對相關案件認定後,可以作出合理的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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