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只判一年多正常嗎
一、故意傷害罪只判一年多正常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外:從《刑法》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來看,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細化標準
按照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來看,故意傷害罪的細化量刑如下: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罪在刑法中是有明確規定了的,會根據行為人在實際的行動當中,還有所造成的結果來確定判刑期限,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不算太嚴重的,那麼只判了一年多還是有法律依據的。
-
怎樣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律師解答:故意傷害構成輕傷以上的。律師解析:一、故意傷害構成輕傷以上的才可以定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處理。二、輕微傷的,不構成傷害罪,公安機關只能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行政拘留、罰款、調解等處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
-
故意傷害罪沒證人怎麼判?
律師解析:故意傷害罪沒證人,但是如果有其他證據,如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充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清楚,嫌疑人確實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也可以判決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對其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人證只是證據的一種,並不是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一、故意傷害罪量...
-
罪犯被判緩刑被剝奪政治權利嗎?
律師解析:罪犯被判緩刑,不一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否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具體案情確定,不能一概而論。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法律依據:《刑法》第...
-
怎樣才屬於故意傷害罪
律師解答:根據犯罪構成要件確定。律師解析: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客體特徵,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