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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的條件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的條件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衞意識

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衞

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